波胆app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,树立优良的校风、学风,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波胆app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管理规定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,从我校实际出发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。
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,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。学生在校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、考察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,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四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
(一)警告;
(二)严重警告;
(三)记过;
(四)留校察看;
(五)开除学籍。
第五条 违反校纪,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:
(一)情节轻微的;
(二)主动承认事实且有悔改表现的;
(三)受他人胁迫、诱骗的;
(四)协助学院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的;
(五)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。
第六条 违反校纪,有下列行为之一,从重处分:
(一)故意隐瞒、歪曲、捏造事实,妨碍有关部门调查,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;
(二)对检举人、证人或知情人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三)屡教不改、重犯或初犯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;
(四)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。
第二章 分则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一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(三)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;
(四)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
(五)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代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;
(六)违反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;
(七)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八)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
第八条 在各级、各类考试中被确定为违纪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;被确定为作弊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九条 扰乱正常教学、生活和公共秩序的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条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受到处罚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一条 偷窃、诈骗公私财物,未触犯法律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二条 拾得他人遗失物,拒不退还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三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,使用违禁电器和明火设施的:
(一)故意损坏公共财物,除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
(二)在寝室发现或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明火设施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同寝室学生干部、党团员承担连带责任;
(三)私拉、乱接电线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
(四)在寝室发现或使用电熨板、电吹风、电炉子、电褥子、电热杯、热的快等违禁电器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同寝室学生干部、党团员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十四条 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者:
(一)虽未动手打人,但造成打架后果的,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;
(二)动手打架未伤他人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三)参与打架并造成后果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四)故意为他人作伪证,造成调查困难的,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;
(五)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后果的,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,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造成后果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六)挑起并参与打架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;
(七)组织打架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;
(八)打架后进行报复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五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者:
(一)参与赌博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二)提供赌具或赌博场所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十六条 一学期内旷课1-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;未经批准连续一周以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未经批准连续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七条 饮酒、酗酒
(一)酗酒的,给予警告处分;
(二)酒后滋事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八条 其他违反校纪的:
(一)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、在各种场所张贴经商广告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二)私拆别人信件、邮件,破坏私人财物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;
(三)在校园内散布封建迷信、淫秽言论和传看封建迷信、反动淫秽书画,收听收看淫秽音像制品的,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;
(四)引发火灾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造成严重损失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故意按火警报警器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故意破坏消防设备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五)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;
(六)未经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的,给予警告处分;留宿外来人员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未经批准夜不归寝的,给予警告处分;凡在宿舍内打麻将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学校查寝查课时冒名顶替,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七)伪造证明、涂改证件、以欺骗手段请假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
(八)对教师、管理人员侮骂、滋事或拒绝、妨碍教育、管理人员以及代表学校工作的学生干部依法依规进行工作的,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;
(九)对未获批准举行大型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,制止无效,不听从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十)学生无故未按时归寝两次以上(含两次)的给予警告处分;
(十一)在校内藏留或携带管制刀具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十二)在校内饲养各种宠物的,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
(十三)造谣、诬陷、恐吓或以其他方式侮辱他人人格的,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;
(十四)偷窥异性宿舍、厕所、浴室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十九条 扰乱网络、通讯管理秩序的:
(一)蓄意更改、盗用公共或他人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、破坏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秩序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;
(二)盗用或利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通讯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,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第二十条 处分权限及批准程序
(一)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,由学生所在系形成处理意见,填写《学生处分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并加盖系公章后报送学生处,由学生处研究决定;
(二)学生因违纪给予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,由学生所在系形成处理意见,填写《学生处分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并加盖系公章后报送学生处。学生处根据学生所在系形成的处理意见,经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,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;
(三)学生要在处分登记表上签字,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签字的,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家长并确定相关证明人。
第二十一条 违规、违纪事件调查
(一)本系学生之间发生违规、违纪事件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系调查清楚;情节复杂的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;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调查清楚的事件,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;
(二)跨系之间发生的违规、违纪事件由保卫处、学生处和学生所在系共同处理,根据情况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,记载第一手资料,并向学院领导汇报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,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与学生违法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学校对学生的处分,应当做到证据充分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,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要听取学生或学生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;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,可以依据《波胆app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提出申诉;《学生处分登记表》、《学生处分解除登记表》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。
第二十四条 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,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,学生拒绝签收的,可以留置方式送达;已离校的,采取邮寄方式送达;难于联系的,利用学校网站、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。
第二十五条 学生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半年后、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后,可以解除处分;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,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其家长,三日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 学生解除处分,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生所在系填写《学生处分解除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。
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,由学生处出具《处分决定书》,经学生所在系送交学生本人。
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违纪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,由学生处形成处分文件;给予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,由学校形成处分决定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。涉及学生个人隐私、国家机密等处分决定不予公布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,由波胆app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处负责解释。